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绥中港区招聘海关、海事、边检协勤人员

仓鸮知道 葫芦岛都市信息 2024年10月30日 17:03
为满足葫芦岛港绥中港区口岸管理要求,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,由葫芦岛达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招聘海关、海事、边检三家单位的派遣制协勤人员,现将招聘条件和程序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人数

此次招聘协勤人员30名,其中边检协勤人员10名,海关协勤人员10名,海事协勤人员10名。主要职责为辅助海关、海事、边检三家单位开展相关工作,详见《绥中县招录口岸开放协勤人员工作岗位信息表》(附件1)

二、招聘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经政审后符合招录条件。
2、政治坚定,作风正派,吃苦耐劳,爱岗敬业,事业心和责任感强,服从工作安排,遵守工作纪律。
3、具有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、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。
4、身心健康,体貌端正,经体检符合岗位要求。
(二)岗位条件
1、年龄要求
报考人员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,即为1989年10月1日至 2006年9月30日(含)期间出生。
2、学历条件
具有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。
3、户籍条件
本次公开招聘所有岗位原则限定为绥中县域内户籍(葫芦岛海事局招聘的VTS值班人员户籍地要求为葫芦岛市域内)。
4、专业要求
具体参照《绥中县招录口岸开放协勤人员工作岗位信息表》(附件1)。
5、有下列条件之一的,不得报考:
1本人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
2本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、审查的,或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,或被行政拘留、司法拘留的;
3具有生理缺陷或不宜从事海上作业的疾病;
4现役军人、葫芦岛市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;
5有较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;
6兼职其它工作的;
7法律、法规规定的不允许聘用的人员。
三、薪酬待遇
(一)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管理方式,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由海关、海事、边检三家单位负责,常态化考评由劳务派遣公司制定。
(二)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。
(三)工资福利待遇
招录的协勤人员工资标准为2680元/月,缴纳社会保险(企业基本养老保险、职工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),费用按照规定比例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承担。
工作期间单位负责提供住宿,自行解决交通问题。
四、招聘原则及方式
招聘遵循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统一标准和程序。招聘按照发布公告、自愿报名、资格审查、笔试、面试、体能测评(部分岗位需求)、体检、政治考察、公示等程序进行。资格审查合格后放弃者,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中笔试、面试、体能测评、体检、政治考察等任何一个程序的,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。
五、招聘程序
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录用。按照发布招聘公告、报名、考试、资格审查、体检、政审考察、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。
(一)发布招聘公告
在“葫芦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”官网、微信公众号“达丰HR”“ 绥心绥意”发布招聘公告;
在“绥中人社局”公众号、“葫芦岛百姓网”发布招聘信息。
(二)报名及资格审查
由我公司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初审,应聘人员须保证提交材料真实、准确,如有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即取消资格,涉及违法犯罪的将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。
报名时间: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6日,上午8:00—11:00,下午13:00-16:00(工作日期间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核)
报名电话:曹女士18042932112,13821997340,0429-2662159
(三)报名须提交的证明材料:
1、填写《绥中县口岸开放协勤人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》(附件2)
2、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;
3、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、本人页复印件;
4、近期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;
5、个人信用报告原件(本人持身份证到中人民银行办理);
6、无违法犯罪证明(辽宁公安APP或当地派出所);
7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;
8、相关资质证书。
递交报名材料地点另行通知
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。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岗位数的比例不小于1:1才能开考。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开考比例的,在笔试后按成绩进行调剂。
(四)考试
考试分笔试、面试两部分,考试总成绩100分,按笔试成绩占40%、面试成绩占60%的比例合成考试成绩。
笔试时间、地点:另行通知
笔试内容:公共基础知识等
(五)面试
由我公司组成面试组,委托单位全程监督,对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,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,如出现因审查不合格的岗位空缺,按照面试成绩进行递补。
时间安排:具体时间另行通知
笔试成绩、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统一划定。
(六)资格审查
委托单位和海关海事边检部门参与资格审查,审查不合格者,按面试成绩进行递补。(边检部门需要进行体能测试资格审查)
(七)体检
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,按照由高至低的顺序,等额确定体检对象。到招聘单位指定医院参加体检(体检费由应聘者个人承担)。对体检合格的进行政审考察,体检不合格或政审不合格的,不予聘用。
(八)公示和聘用
由招聘单位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3天。经公示无异议,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签订劳动合同,实际工作以聘用单位决定为准。
六、注意事项
招聘过程中,报名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,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,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,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。对于已招录人员,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行为,一经发现,无条件辞退。
七、其他

本次招聘实行人才储备机制,在招聘落选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,按与招聘计划数1:1的比例储备,建立后备人才库,有效期半年。半年之内,若发生所报考岗位空缺需求的,可以从后备人才库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,直接体检、政审、公示后聘用。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后备人才库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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